BVI公司设立
新加坡被誉为“亚洲四小龙”之—。根据2019年的全球金融中指数排名报告,新加坡是继纽约,伦敦,香港之后的第四大国际金融中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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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VI公司设立


项目简介

在BVI设立的离岸公司常常用于持股主体出现在各类跨境架构中,并常常作为境外上市主体的股东。通过BVI公司持股不仅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便利,也有利于以BVI股权作为信托资产的家族信托。


项目优势:

BVI政治及经济稳定,法治完善;

公司无须向当地政府申报任何股东、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料,也无需把公司账目资料存档,公司也不用向政府披露受益权;

根据商业公司法成立的公司,免交公司税、所得税、利润税、资产税等一切当地税项及印花税;

以BVI股权作为信托资产设立的vista特别信托,不因信托机构持有股权而丧失实控人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权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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