BVI公司設立
新加坡被譽為「亞洲四小龍」之—。 根據2019年的全球金融中指數排名報告,新加坡是繼紐約,倫敦,香港之後的第四大國際金融中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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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VI公司設立


項目簡介

在BVI設立的離岸公司常常用於持股主體出現在各類跨境架構中,並常常作為境外上市主體的股東。 通過BVI公司持股不僅可以享受相應的稅收便利,也有利於以BVI股權作為信託資產的家族信託。


項目優勢:

•BVI政治及經濟穩定,法治完善;

•公司無須向當地政府申報任何股東、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料,也無需把公司帳目資料存檔,公司也不用向政府披露受益權;

•根據商業公司法成立的公司,免交公司稅、所得稅、利潤稅、資產稅等一切當地稅項及印花稅;

•以BVI股權作為信託資產設立的vista特別信託,不因信託機構持有股權而喪失實控人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權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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